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七项规定
2013-02-26 12:51:5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和市卫生局七项要求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和标准,杜绝公款接待用烟。严格执行“同城不宴请”,市区内公务往来不安排接待用餐市区外来客进餐由相关对口科室提前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根据来客目的确定相关陪同人员,与来访人员及目的无关的人员不参加接待,并报院办公室备案,由院办确定招待标准(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中午不饮酒)。招待及住宿安排在定点酒店。

    二、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严禁以调研、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去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

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医院领导干部职工严禁借用公车私用,如旅游、接送子女上放学、去公墓、走亲访友、到酒店娱乐场所消费等,或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

四、精简会议活动,各种工作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尽量集中时段召开,控制会议时间,切实提高会议实效。

精简文件简报尽量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提倡发短文

改进调研作风。领导干部和职能科室干部下县市区调研指导工作,不搞迎来送往,严格按规定执行。

、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医院《纪检监察纠风工作规范》,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后勤物质、基建工程供应商的回扣、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