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和谐职工小家”、“文明家庭”、“劳动模范”“优秀工会干部”、“最佳工会工作支持者”的通知
2019-10-30 15:33:5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科室、工会小组:

为发挥工会和各工会小组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和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医院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树立榜样,深化“和谐职工小家”、“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工会干部为实现医院两个效益的双增长而努力工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和谐职工小家”、“文明家庭”、“劳动模范”、“优秀工会干部”、“最佳工会工作支持者”的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和谐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1加强自身建设,管理严明规范。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顾全大局,积极进取,职工思想稳定,互相团结奉公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奉献精神强,和谐向上氛围浓。

2、加强职工小家安全教育,措施落实有效。督导检查医疗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无投诉,无纠纷,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坚持争先创优,职工素质提升。以争创学习型优胜团队为载体,认真实施提升全员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有力促进全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4、坚持以医院中心工作为重点,开展各种建家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有落实、有成效。

5、积极参加岗位技能比武活动,参与面广。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创新活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积极落实“六有六必”工程,小家温馨和谐。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热心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7、积极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群众满意度高。健全和完善科室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工民主管理职权,实行分配、考勤、评选等事项公开,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落实。

8、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小家文化氛围浓,弘扬正能量,引导职工学政治、学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二)“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执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互助。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子女,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家风淳朴: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家长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与子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中树立良好家风,建立家规家训,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节俭有度,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浪费。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

(三)“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在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和增总量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2、爱岗敬业,具备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职工中切实发挥了楷模和表率作用

3、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建设创新型科室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4、在立足本职,创造一流业绩,促进科室重点专科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5、在促进妇幼品牌服务,坚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保护医疗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创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和谐稳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7、在完成其他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者

(四)“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带头作用发挥好。积极为工会工作出谋划策,带领职工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起到带头作用。 

2、组织协调能力强,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工会的各项活动。工作有特色,有新意,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3、投身医院建设和发展。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了解并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4、“职工小家”建设规范,成绩突出,管理好。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主动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五)“最佳工会工作支持者”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现任职中层干部及支部书记,工会干部不参与评选。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关心职工身心健康,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各类活动,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赢得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3、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起表率作用。

4、积极配合工会做好民主管理,推行院务公开,为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创造条件。

    二、评选名额

    1、“和谐职工小家”:全院推荐9个; 

2、“文明家庭”:各工会小组推荐5户;

3、“劳动模范”:各工会小组推荐2名;

4、“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干部19名; 

5、“最佳工会工作支持者”:全院推荐10名。

三、评选办法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开展评选,请各科室负责人积极支持、大力配合。

      2、坚持民主推荐,工会小组集中上报院工会,由院工会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后表彰。(推荐表附后)。 

    四、评选要求

1、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好质量关。

2、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履行好民主程序、不得突破评选名额。

     3、各工会小组要把本次评比表彰活动与巩固、发展建家成果,推动创建“全国学习型组织”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建家评比表彰活动的广泛开展,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4、各工会小组要注意发现、挖掘此次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的典型事例,通过简讯、职工小家阵地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弘扬爱岗敬业,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宗旨意识,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     

5、各工会小组认真填报推荐表,并于20197月15日前报院工会。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7月8日